张立刚 —
合同类诉讼,刑事辩护
社会职务
沈阳市总商会法律顾问
辽宁法制报维权委员会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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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介绍
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,曾先后在检察机关、纪委机关工作。2005年辞职从事专职律师,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。2011年,针对葫芦岛市检察院“醉驾批捕”的错误做法,向检察机关发出纠正建议函。2013年月,“两高一部”联合发布司法解释,明确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。执业多年来,对合同诉讼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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